采购信息
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12-23 点击次数: [打印]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京财采购〔2008〕1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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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属各预算单位要以此作为编制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各区县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对《目录及标准》做如下调整:适当增加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适当降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附加限额标准。如需调整的区县,请将调整后的目录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公布。
附件:北京市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30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目 录
备 注
采购类型
(一)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1、货物类
摄影、摄像设备
指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胶片单反照相机(含镜头)及零配件
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为协议采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为项目采购
空气调节设备
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天花板嵌入式(吸顶式)、分体风管机(天井式)
计算机
指台式机、笔记本及零配件
显示器
打印机
指喷墨、激光、针式、多功能一体机、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条码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指复印机、速印机
投影仪
投影幕
扫描仪
指高速文档扫描仪、平板扫描仪、便携式扫描仪、专用扫描仪、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数据采集扫描器
刻录机
指内置、外置
UPS电源
指后备式、在线式
目 录
备 注
采购类型
移动存储设备
指U盘、移动硬盘、数码照相机伴侣、录音笔
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为协议采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为项目采购
硬盘保护卡
碎纸机
服务器
含零配件
网络交换机
路由器
电视机
复印纸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家具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项目采购
电梯和起重机
锅炉
轿车
车辆采购
越野汽车(吉普车)
旅行车
大客车
摩托车
其他汽车
指皮卡、箱式货车、救护车、清障车、囚车